ST新华锦就子公司间交易性质及历史事项作出澄清说明
ST新华锦近日发布澄清公告,针对近期部分媒体关于公司经营及治理情况的相关报道内容予以核实与回应。公司表示,相关表述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内部交易性质的误读,现依据现行会计准则及上市监管规则,就关键事项作如下说明:
首先,山东新华锦纺织有限公司与上海荔之实业有限公司均为ST新华锦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全资子公司,二者在日常经营中发生的商品购销、服务提供等业务往来,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之间的内部交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此类交易不构成法定意义上的“关联交易”,因此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亦无须履行单独的信息披露义务。该类内部交易仅需在合并报表层面予以抵销处理,符合会计核算基本要求。
其次,关于前期涉及的资金占用事项,公司已按监管要求完成整改,并由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复核意见。截至目前,公司已就相关问题在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中如实披露整改进展。经内部持续核查确认,自整改完成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新增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有效,资金管理机制持续完善。
此外,就公司与王荔扬、柯毅之间关于业绩补偿义务产生的民事纠纷,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已于2026年6月9日组织开庭审理。该案尚在司法程序进程中,最终裁决结果以法院生效判决为准。公司将严格依照信息披露规范,在获知实质性进展后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ST新华锦强调,公司始终遵循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坚持规范运作、真实披露原则。所有重大事项均以公司正式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的权威信息,理性判断投资风险。
本文仅供市场研究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